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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37.1 一級資質標準
37.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0 萬元以上。
37.1.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50 人。
37.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2000 噸級以上碼頭;
(2)5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20 萬平方米或內河 10 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5)10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37.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4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樁船;
(2)200 噸以上起重船;
(3)排寬 40 米以上鋪排船;
(4)總裝機功率 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 100 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37.2 二級資質標準
37.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37.2.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7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5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30 人。
37.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 1 萬噸級或內河 1000 噸級以上碼頭;
(2)1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 3 米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4)5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37.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3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 30 米以上打樁船;
(2)80 噸以上起重船;
(3)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7.3 三級資質標準
37.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37.3.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
(3)持有崗位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7.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3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7.4 承包工程范圍
37.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等工程。
37.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萬噸級及內河 5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滑道工程、12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岸與近海等工程。
37.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萬噸級及內河 3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堤、1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滑道工程、8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海岸與近海等工程。gzmjqyglzyxgs 廣州明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官方網站:jzzzisorz.com
六、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19.1 一級資質標準
19.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6000 萬元以上。
19.1.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0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橋梁工程或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橋梁工程、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測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19.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 米或單跨≥100 米或橋墩高≥60 米的橋梁 4 座;
(2)累計完成橋梁工程合同額 3 億元以上。
19.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臺;
(2)200 噸以上架橋機 1 臺。
19.2 二級資質標準
19.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3000 萬元以上。
19.2.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橋梁工程或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橋梁工程、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測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19.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單座橋長≥100 米或單跨≥40 米的橋梁 3 座;
(2)累計完成橋梁工程合同額 1.5 億元以上。
19.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 6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2)100 噸以上架橋機 1 臺。
19.3 三級資質標準
19.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9.3.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橋梁工程或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鐵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橋梁工程、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 稱人員不少于 8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測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9.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 4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2)50 噸以上架橋機 1 臺。
19.4 承包工程范圍
19.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橋梁工程的施工。
19.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跨 150 米以下、單座橋梁總長 1000 米以下橋梁工程的施工。
19.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跨 50 米以下、單座橋梁總長 120 米以下橋梁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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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三級資質標準
1.3.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1.3.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1.4承包工程范圍
1.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