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求的備件;
·水下作業記錄簿和/或潛水表格。適用于正在進行的工作的書面JSA。
水下作業后續工作
1.每次完成水下作業之后,潛水員將:
·被詢問有關身體狀況
·被要求報告任何身體上的不適或異常生理反應,包括減壓病或氣體栓塞的癥狀。
·告知待命的減壓艙的位置
·告誡潛水后飛行的潛在危險性
·告誡一結束潛水就從潛水場所立即旅行到更高海拔地區的潛在的危險性
2.在完成一次超過不減壓時間/深度限度的潛水之后,建議使用以下措施:
·采取合理措施使水下作業員保持清醒,并使其在減壓艙附近停留至少一個小時
·要求在2個小時車程以內能到達減壓艙的水下作業員,另外再多呆5個小時
·對飛行高度超過海拔800fsw的潛水員說明其危險性,下述緊急情況除外:
—不飽和潛水減壓后12小時
—HeO2飽和潛水后24小時
3.對于任何一個可能導致減壓病的水下總也后,必須首先向適當的醫學專家進行咨詢,而不是馬上空運治療。
水下作業人員要求
水下作業潛水員應持有潛水員證、證和潛水作業個人記錄簿,潛水監督應持有潛水監督證,生命支持員應持有生命支持員證。從事海上作業的人員應持有海上作業救生證,從事無損檢測的潛水員應持有無損檢測證,從事水下焊接作業的人員應持有水下焊接證,其他水下作業(如高壓水槍等)的人員應持有相關的。
浮筒打撈法。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氣后,借浮力將沉船浮出水面,此法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
船舶抬撬打撈法。用鋼纜兜于沉船船底,用打撈船上的起重設備將沉船提起,打撈時一般要用兩艘或多艘打撈船共同作業。
泡沫塑料打撈法。將比重輕的閉孔泡沫塑料輸入沉船艙內,排去海水,借泡沫浮力抬起船舶,此法免去在沉船底穿引鋼纜的不便,且減少或免去封艙工作,也適應海上風浪下作業。
圍堰打撈法。當船沉于水深較小的水域時,可筑堰于沉船的周圍,抽出堰內的水,將沉船封補或修復,再灌水將船浮起后拆除圍堰。
充氣排水打撈法。是向沉船艙內打入壓縮空氣而排出水體,使沉船浮起。
打撈水中的物體一般通常情況下,是潛水員下潛水下打撈沉入水底之物,目前深海區域也可用智能機器打撈探索。
水下打撈就是打撈沉沒于水中物體的工程。包括打撈船舶、飛行器、貨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撈作業,可達到清理通航障礙物的目的。打撈是一項綜合性技術,涉及測量、潛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 和水下焊接等等。
沉船打撈方法
根據沉船的大小以及其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可分別采用6種不同方法來處理,然各種方法可單獨采用,也可幾種方法聯合采用稱為綜合打撈法,視具體事件而定。
一是準確定位落水車輛位置;了解車內有無被困人員。如果有被困人員,需要以人為本,先救人后撈車。
二是評估起吊車輛是否能準確到達現場進行起吊作業,如果不能,則采取其他起吊方式(比如浮筒起浮法)。
三是潛水員到水下進行探摸,了解水溫,水的渾濁度,確定車輛的位置及落水姿態和掛點。了解水溫是為了防止潛水員在水下失溫,而采取不同的保暖措施,穿著不同的潛水干衣或濕衣;了解水的渾濁度是為了防止潛水員在水下出現視力障礙,有可能出現的纏繞,勿入車輛內部找不到出口等作出的有效預警。確定車輛的落水姿態很重要,因為有些掛點如果正是朝向地面的,對于潛水員找到掛點并成功掛住是很大的困難,所以需要明確落水姿態以作出預案。
四是組織潛水員對江底車輛進行栓套、固定,為起吊作業做準備;同時需要疏散水面作業的船只等。
五是利用浮吊船起吊車輛進行起吊,或浮筒起浮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