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算建設期利息,是指建設項目建設投資中有償使用部分在建設期間內應償還的借款利息及承諾費。除自有資金、 財政撥款和發行股票外,凡屬有償使用性質的資金,包括國內銀行和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出口信貸、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在境內外發行的債券等,均應計算建設期利息。建設期利息應重點評估借款分年用款額是否符合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利率的計算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利息額的計算是否有低估現象。項目建設期利息,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方案確定的初步貸款意向規定的利率、償還方式和償還期限計算。對于沒有明確意向的貸款,按項目適用的現行一般(非優惠)貸款利率、期限、償還方式計算。借款利息計算中采用的利率,應為實際利率。實際利率與名義利率的換算公式為實際年利率=(1+r/m)m-1式中,廣名義年利率;建設期利息的計算可按當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慮,即當年借款按半年計息,上年貸款按全年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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