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算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針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在實際招標投標過程中,在統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下,招標人進行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與提供。然后,由投標人依據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量清單,進行初步施工方案的擬定,并結合自身情況實現自主報價。傳統的定額計價模式已經不再適合現下建筑工程市場環境的需求。
工程預算審核以單位工種為標的,只對單位工程造價的合理負責。審計與工程造價審核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專業學科,審計以會計師、審計師為主;而工程造價審核以工程經濟和工程技術人員為主。目前 正在實程量清單計價的突出特點就是“量價分離、投標竟爭”。工程量的產生依據施工圖、設計變更、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洽商來確定,費用產生的依據是由施工企業依據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確定的直接費、間接費、措施費、利潤四部分的總和。
工程預算凡對建設單位投資項目進行的審計結果,對施工單位的造價結算不具有約束力。工程造價中的工程結算審核,以施工承包合同為基礎.以承發包雙方發生的實物交易為依據,按照 或地方施工工、料、機消耗標準進行核算,對雙方有約束力。其工程結算審核結果可作為雙方結算的法律依據。審計定義為:由獨立的機構和人員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本、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和有效的行為。
工程預算編制時間是簽證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簽證準確度的基礎。這就要求雙方代表就當時在工程現場實際發生的事情進行準確測量、描述,并簽證手續。但有的業主現場代表不負責任,當時不,口頭答應,事后靠追記補辦,甚至在結算審計過程中還在補辦簽證手續。這樣只可能導致現場發生的具體情況回憶不清,補寫的簽證單與實際發生的條件不符,數據不準,特別是對于那些隱蔽工程,發生時沒有及時簽證,到竣工決算時再履行補簽手續,容易引起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