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算編制的流程:
1.預算部經辦人根據招標談判約定條件,結合公司前期合同樣本起草合同草案(技術質量及工期指標由工程部提供),該草案內容是經施工單位認可的內容。
2.將合同草案交律師審閱。
3.施工單位工程預算簽字蓋章后的合同,簽交與律師審核見證。
4.合同經辦人、工程預算主管、總經理助理簽字認可。
預算部根據采購計劃會同工程部擬定招標文件(預算部擬定經濟費用指標、工程部擬定技術質量指標),向合格供方單位發放招標通知(電話或書面均可)工程分類定標:由工程部和預算部在合格供方單位中選擇1~3家進行比較分析,然后共同確定中標單位。
南昌工程預算估算模型。基于BP神經網絡,構建公路南昌工程預算快速估算模型。針對以往工程案例,開展估算研究,將工程特征定量化數值,設為Xij(i=123?n;j=123?n),將相應的南昌工程預算定額預算相關資料,設為yis(i=123?n;s=123...n),不考慮市場價格調整。明確BP神經網絡結構系統參數,包括輸入層節點數m、輸出層節點數n、隱層節點數L。以Xij為輸入,以yis為輸出,開始神經網絡訓練,獲得新建工程的造價估算神經網絡,反向估算新建南昌工程預算。以某省道一級公路和二級公路工程為例,其中一級公路使用的是瀝青混凝土路面,記為T19;二級公路使用的是水泥混凝土路面,記為T20,檢驗18個樣本南昌工程預算數據,基于檢驗結果能夠了解,T19造價指數是0.98,T20造價指數為0.96,獲得預算資料如下:T19路面類型是半柔性路面;基層為水泥穩定碎石;底層材料為石灰土;路面結構為瀝青混凝土;面層厚度為15cm;基層厚度為14cm;底層厚度為10cm;T20路面類型是剛性路面;基層為工業廢渣穩定土;底層材料為石灰土;路面結構為水泥混凝土;面層厚度為12cm;基層厚度為16cm;底層厚度為12cm。將獲得的預算材料和表1資料進行對比分析,能夠明確T19工程特征定量化描述是T19=(3122262.5),T20工程特征定量化描述是T20=(5473434.1),將T19與T20,輸入到經過訓練的BP神經網絡中,獲得的結果為T19=(0.40290.40560.50050.4365)T20=(0.62770.61560.42900.5661),經過反算,獲得南昌工程預算資料預測值,其中V19=(481.7416.440.0046145.85)V20=(1185.8237.160.0033247.07),預測的相對誤差O19=(1.61%4.65%4.15%1.40%),O20=(3.76%3.67%5.70%1.84%),由此能夠看出,基于BP神經網絡預測的南昌工程預算估算精度。
以報價的合理性以及擬簽訂合同條款與相關方面的一致性為標準對南昌工程預算控制價進行審核。主要審核方式包括兩個方面:①對報價清單的工程量與發標清單進行審核,檢驗二者的相關內容是否相互佐證、相互符合。對暫列金、暫定價、稅金、規費等內容進行審核,檢查其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避免投標價格的不合理以及報價的不平衡現象發生。②正常程序中,南昌工程預算文件對擬簽訂承包條款具有制約性,合同價款必須依據中標文件的造價進行,因此,在南昌工程預算審核的過程中要保證擬簽訂承包條款與南昌工程預算文件之間具有一致性,合同價款與中標文件的主要造價相符。另外,對南昌工程預算的審核工作還必須注意擬簽訂合同條款的完整性,不能遺漏南昌工程預算文件要求之外的條款,并要保證其公平性,不能遺漏針對投標不平衡報價的風險控制條款,且要保證其考慮周全。對南昌工程預算控制價進行核實。主要需進行幾個步驟:①依據工程設計圖紙內容核實清單組價的消耗量。②依據核實過的消耗量定額基價及材料設備信息價核實清單綜合單價。③根據費用定額核實各項取費。在進行工程價的審核之前,要先了解把握工程圖紙的內容。然后依據具體實施過程中工作的細致程度以及所需的時間,所需的人力資源以及實際的審核人員,結合工程量與工程圖紙的難易程度進行審核方法的選擇。在進行工程量的審核方案的選取時,要依據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計量規則由到場的南昌工程預算審核人員進行計量。要加強技術標準在相關工作的審核中的作用。另外,對隱蔽工程的審核,如果缺乏考量的相關對象內容,可以對工程驗收記錄進行分析。
南昌工程預算是識別和控制工程內部監督風險,保障工程順利執行,維護公用資金、有效的重要措施。建筑工程具有項目周期長、風險程度高、利益管理復雜等特點,推動建筑工程預算規范化對優化建筑企業管理效率,提高企業盈利水平,完善內部控制有現實意義。集中對建筑企業工程預算的規范化建設進行研究,首先提出實現建筑工程預算規范化的必要性,指出建筑企業工程預算中存在的漏洞,南昌工程預算并針對性提出改進對策,以健全、科學的單位內部預算工作促進建筑企業可持續發展。預算作為一項獨立的項目財務收支監督活動,在評估企業資金風險,使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發揮實效中具有重要作用。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持續深化,我國建筑企業擁有更大的自主經營權,在人事任免、生產經營、資金配置等方面有權自行支配,這意味著企業內外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日益復雜,容易在履行經濟責任時出現違法亂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