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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預算竣工決算審計依據《審計法》和審計署發《基本建設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要求》進行,基建審計內容為(1)竣工決算編制依據;(2)項目建設及概(預)算執行情況;(3)建設成本;(4)交付使用資產;(5)尾工工程;(6)結余資金;(7)基建收人;(8)投資包干結余;(9)投資效益評價。主要根據 的審計法和相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主要審查概(預)算在執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無隱匿資金;隱瞞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資包干結余、以及以投資包干結余名義分基建投資之類的違紀行為等等。
嚴防利用分包工程項目之間交叉施工內容,多家分頭重復計算工程預算和虛增變更簽證。一個總承包工程,往往由多家分包單位施工,有些分包單位利用兩個或幾個單位交叉施工,或利用分包工程結算項目較多,結算力量薄弱,不清楚現場施工情況,對現場變更簽證辨別力差等原因,分頭多計工程量和現場變更簽證,造成工程量計算重復疊加,騙取額外工程價款。分包工程材料費的審計。對分包工程材料費的審計,重點是對分包工程材料的使用情況和費用計算進行審計。掌握分包工程材料使用情況。將分包單位領用的甲供材料數量與預算分析用量及施工圖紙設計量進行分析對比,嚴防甲供材料的超領和浪費,只有杜絕建筑材料的浪費,才能確保總承包方的經濟效益。
工程預算的審核依據主要包括:
1、 有關工程建設和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施工圖設計項目一覽表、各專業施工圖設計圖紙和文字說明、工程地質勘察資料。
3、主管部門頒布的現行預算定額以及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4、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5、費用計算規則及取費標準。
6、預算工作手冊或建材五金手冊。
7、地區人工工資、材料及機械臺班預算價格若有兩次以上結算或簽訂兩份以上合同產生兩份以上結算時,在分次結算中要注意之前結算與之后結算的工程量銜接,之前結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圖示標(說)明已結范圍和位置,之后結算要在結算前先核對之前各結算書已結時間段、位置和范圍,避免重復。要求現場工程師在向成本控制中心報送資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結算的實際施工位置或距離。
通常的工程預算分析方法有:
(1)單方造價指標法。通過對同類項目的每平方米造價的對比,可直接反映出造價的準確性。
(2)分部工程比例。基礎、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等各占定額直接費的比例。
(3)專業投資比例。土建、電氣、采暖通風等各專業占總造價的比例。
(4)工料消耗指標。分析主要材料每平方米的耗用量的分析。
道路工程內容
a)路基、路面、橋涵、防護、臨時工程等章節主要內容基本一致。
b)公路預算定額含有完整的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定額,包括、監控收費、通信、供電照明、綠化工程等內容,而在市政定額中,設備的多用材料費(實際領用甲方材料數量減結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供應材料超量扣款單價)。同時,要對甲供材料、設備的多領和少領數量也應引起足夠重視;多領和少領數量要與現場工程師一起核對確認,并要對其少領和多領原因進行分析,通過分析,進一步驗證結算數量的正確性。材料價差嚴格按材料限價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