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可說明中關于檢測經歷,如何理解?對于同類產品,其中沒經歷產品的檢測項目能被有經歷的產品檢測項目覆蓋,可不可以視其為有經歷?
答:①如果實驗室從沒做過該產品的檢測,即使能被其他產品覆蓋,也不能認可。CNAS-EL-01中明確規定認可的是實驗室經常開展的檢測活動。②如果實驗室以前做過該產品的檢測,只是由于客觀原因,近兩年沒有檢測經歷,而且實驗室也能提供通過試驗證明其他有檢測經歷的產品的檢測能夠覆蓋此產品的證據,可視其為有經歷。
2. 關于認可周期內很少從事檢測的認可項目如何認定?指的是檢測參數、檢測方法,還是包括產品標準?我國的標準體系現狀是產品標準很多,一系列的產品標準檢測參數和方法基本相同。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具有某些產品的檢測經歷,也可認為是其他同系列產品均具備相應檢測經歷?
答:很少從事檢測的認可項目,既指參數、方法,也包括產品。成系列的產品即使檢測參數、方法相同,還要看產品基質、樣品前處理等是否一樣,只有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才能用某個或某些產品的檢測經歷代替其他產品的檢測經歷
3. 對于原已認可的產品或參數,在三年認可有效期內均無檢測經歷也未參加能力驗證的,是否在復評審時不再維持相關項目的認可資格?
答:①如果不能滿足CNAS-RL02的要求,則不能維持認可。②如果沒有可獲得的能力驗證,則根據CNAS-EL-01判斷其是否進行了相應的質控,沒有做質控的,不再維持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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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確認。因為儀器設備檢定合格,但不一定能夠滿足檢測/校準的需要。
24. 經過CNAS認可的檢測實驗室出具的“測試/檢測”報告、校準實驗室出具的“測量”,均不可用于儀器溯源嗎?
答:不可以用于儀器溯源。因為檢測和校準不同,檢測是使用儀器設備按照相關檢測標準進行,校準是使用能夠溯源至 基準的工作標準,依據相關校準規范進行。校準對環境設施、設備等的要求往往要比檢測嚴格。校準實驗室一般在沒有校準規范的情況下才會出具“測量”,這種情況不在CNAS的認可范圍內,所以不能滿足量值溯源的要求。
25. 法定機構依據校準規范出具的校準可否承認。
答:如果該實驗室未獲得認可,則不承認其量值溯源性。
26. 按照JJF1069考核取得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如各省計量院)校準能力授權出具校準,如何處理?(注:上述能力尚未獲得CNAS認可)
答:不承認其量值溯源性。
27. 按照JJF1033計量標準考核規范要求,部分JJF校準規范只允許出具校準,承認嗎?(注:上述能力尚未獲得CNAS認可)
答:不承認其量值溯源性。
28. 監督評審中發現檢測實驗室新添置的進口設備使用供應商提供的標準物質進行溯源,而供應商和實驗室不能提供標物溯源至“CNAS 承認BIPM(國際計量局)框架下,簽署MRA(互認協議)并能證明可溯源至SI 國際單位制的 計量基(標)準或經濟體的參考標準”(CNAS-CL06:20114.1.3),實驗室強調類似情況在國內其他認可實驗室普遍存在,如何處理?
答:如果是行業內公認的標準物質,是可以承認的。CNAS實驗室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