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集水器螺旋微泡除污器支持定制,水智慧流體設備有限公司為您提供分集水器螺旋微泡除污器支持定制產品案例,聯系人:陶經理,電話:18895673600、18895673600,QQ:3129348636,發貨地:九龍坡區楊家坪西郊路。 " />
更新時間:2025-03-16 07:07:42 瀏覽次數:8 公司名稱:重慶 水智慧流體設備有限公司
產品參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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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價格 | 4 |
發貨期限 | 電議 |
供貨總量 | 電議 |
運費說明 | 電議 |
品牌 | 重慶水智慧流體設備有限公司 |
規格型號 | 根據客戶需求 |
參數 | 見圖紙 |
第十六條環境主管部門根據 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標準,確定排污單位排放口或者無組織排放源相應的污染物的許可排放濃度。
排污單位承諾執行更為嚴格排放濃度的,應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
第十七條環境主管部門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已依法落實到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審批意見,核定排污單位的許可排放量。
第十八條排污單位應當依據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環境影響評價導則、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相關技術規范,核定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的產排污環節、污染措施等息,為排污許可管理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排污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許可事項:
(一)排污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等息;
(二)排污許可證期限、發證、發證日期、編號和二維碼等基本息;
(三)排放口、無組織排放源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四)排放口、無組織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等;
(五)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貯存、處置等環境管理要求;
(六)大氣、水、土壤、噪聲等污染相關要求;
(七)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