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對某單位一土建工程預算項目進行審計,審計人員通過審查發現該項目與以往審計過的某幢建筑物A的設計完全想同,經過測算該項目的經濟造價指標和部分材料指標均高出A建設工程,審計人員進一步審計發現該項工程多計鋼材16.3t;商品砼多計128.8m3。由于上年價格指數變動不大,且使用的是同一估價本,所以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只考慮價差問題未考慮價格上漲指數,審計人員核減工程造價合計15.78萬元。即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由于子目過多,審計過程中可以對工程量、金額數目較大的子目進行篩選核對,確定核實建設項目決算工程量和造價的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審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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