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算建設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一些突發的事情,這就需要造價管理者要具有動態監督的觀念,能夠及時發現問題作出補救措施。但是我國目前的造價管理是定額管理,是以事先確定好的造價要求為標準,在這個過程中往往就忽視了時間的動態性,造成了經濟和技術的分離,使得造價控制呈現不合理的發展趨勢。隨著經濟的發展,建筑工程也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是競爭也愈加激烈,在這個過程中,不免會出現惡性競爭的情況,影響了相關施工材料的定價,對工程造價的管理也造成一定的影響。一些企業為了中標不惜壓低價格,只顧眼前利益,忽視長遠的發展,不免會沖擊了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進行。我國的工程造價管理只要以工程價款的結算為主要目的,因此只注重工程的施工建設階段的造價管理,經常會忽視對投資階段和設計階段的造價管理,這樣不能夠形成一個統一的管理模式,對工程造價也不能夠進行有效的控制。

工程預算進度計劃的編制依據包括: (1)經過審批的建筑總平面圖及單位工程的全套施工圖及地質及地形圖、工藝設計 圖、設備及基礎圖、采用的各種標準圖等圖紙及技術資料。 (2)施工組織總設計對本單位工程的要求及施工總進度計劃。 (3)要求的施工工期及開、竣工時間。 (4)施工條件、勞動力、材料、構件及機械的供應條件、分包單位的情況等。

工程預算當階段性的造價對比完成后,預算人員應及時向設計人員反饋信息,使設計人員心中有數,及時作出對設計方案的改進或完善。只有這樣,雙方精誠合作,密切配合,才能在滿足工程功能要求的同時, 限度地降低工程造價。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過程中,實現良好的造價控制,不僅可以實現工程的經濟價值和企業利益,還能夠實現資源的節約,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和低碳環保。所以,有關部門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只要增強工程經濟觀念,扭轉工程設計重技術、輕經濟的傾向。

工程預算凡對建設單位投資項目進行的審計結果,對施工單位的造價結算不具有約束力。工程造價中的工程結算審核,以施工承包合同為基礎.以承發包雙方發生的實物交易為依據,按照 或地方施工工、料、機消耗標準進行核算,對雙方有約束力。其工程結算審核結果可作為雙方結算的法律依據。審計定義為:由獨立的機構和人員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本、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和有效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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