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項目正式施工前,應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前期階段的造價控制,如此不僅可以 限度的規避風險,還能夠從技術經濟的角度對建設項目的各種方案進行科學的論證,從中選擇綜合成本 ,效益 的方案予以實施。當前我國在前期造價控制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①忽視前期階段的造價控制的作用。在整個建設工程項目中前期工作舉足輕重,但現實中很多單位都不以為然,沒有真正意識到前期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性,未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影響了整個建設項目大理工程預算。②準備不充足,未能進行全壽命造價控制。對于市場細致的調查和研究是開發前期階段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當前很多單位對此并不重視,項目前期調查內容十分單薄,信息不對等,甚至存在一部分虛假數據,如此無法落實全壽命造價控制,后果不堪設想。③項目前期造價管控不嚴謹。近年來,雖然我國工程在家管理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問題,比如1)投資決策階段,對于獲取資金的各種方案并未進行認真的計算與比較。當前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在新的時代應順應新的潮流,運用新的思想和方法輔助投資決策;2)設計階段是工程建設中為重要的階段,它是技術與經濟的統一體,但是很多單位都認為設計工作是一項單純的技術工作,不重視其后的造價管理工作,導致了項目前期造價管控不嚴謹,影響了建設工程項目的大理工程預算。項目合理規模的確定。項目合理規模的確定是指合理選擇擬建項目的生產規模,解決“生產多少”的問題。通常來講,大理工程預算會隨著項目規模的擴大而提高,但也并不完全如此,并不是項目規模大的項目,其大理工程預算就一定高,大理工程預算還關乎規模效益、技術條件、市場因素、社會經濟環境等多個因素。實踐證明,項目規模過大或者過小都不利于大理工程預算控制工作,因此,只有合理去頂項目規模,才能確保大理工程預算合理。②建設標準水平的確定。建設標準是項目投資決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大理工程預算的影響巨大。建設標準包括勞動定員、配套工程、建筑標準、工藝裝備、占地面積、建設規模等,只有合理確定建設標準,才能確保大理工程預算合理,若建設標準定的過高或者過低,都會因為不符合當前我國的國情,而無法取得理想的效果,影響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
工程預算由于工程建設涉及面廣和其本身所具有的復雜性,在其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發生設計變更、材料設備變更等多種引起工程預算變化的情況。對于采取中標價從簽證作為結算方式的工程,更應注意增減費用的審查。應注意設計變更的審查。設計變更單是設計單位在施工中發現需要變更的部位,或是由于建設單位需要改變使用功能、裝修標準等而發出的變更通知單。它應是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協商后共用簽署的。審查設計變更時,一要應查驗手續是否完備;二要判定該項變更是否引起經濟利益上的增減變動,因為有的變更只是技術變更,并不引起經濟變更。還要注意查閱竣工圖,因為對于工程量增加而引起費用增加的項目。
同時了解并熟悉這四個“新”,對于審核大理工程預算,特別是審核按照這四個“新”設計出來的大理大理工程預算,更是非常重要。大理工程預算審核人員不應滿足于現有的知識水平,局限于只會看施工圖、套預算定額、計算工程量,還應該了解并熟悉整個施工過程,熟悉每個項目所包括的工程內容和施工工序,才能較好地完成大理工程預算審核的任務。建設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只有經常互相通氣,交換意見,才能搞好審核大理工程預算的工作大理工程預算審核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一要參加技術交底和工程驗收,二要參與設計變更和經濟洽商,三要參與制訂材料采購計劃,四要加強與財務部門的聯系。仔細閱讀并理解招標文件及設計圖紙施工招標作為業主選擇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的手段,一般均要求投標人的標書要地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預算報價也不例外。在閱讀招標文件時,對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組成及包含的內容、套用定額的要求必須明確,否則容易造成報價偏離業主,或者與其他投標人的報價差距較大而出圍或者成為廢標。另外,在報價前要充分理解施工設計圖紙,列出圖紙中的所有項目,并將圖紙中工程數量重新計算與清單相比,以供不平衡報價參考,特別注意其中的現狀地面標高、設計地面標高、地質報告等內容,這些直接影響土方的數量、軟基處理數量,對總體報價影響較大。
大理工程預算是識別和控制工程內部監督風險,保障工程順利執行,維護公用資金、有效的重要措施。建筑工程具有項目周期長、風險程度高、利益管理復雜等特點,推動建筑工程預算規范化對優化建筑企業管理效率,提高企業盈利水平,完善內部控制有現實意義。集中對建筑企業工程預算的規范化建設進行研究,首先提出實現建筑工程預算規范化的必要性,指出建筑企業工程預算中存在的漏洞,大理工程預算并針對性提出改進對策,以健全、科學的單位內部預算工作促進建筑企業可持續發展。預算作為一項獨立的項目財務收支監督活動,在評估企業資金風險,使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發揮實效中具有重要作用。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持續深化,我國建筑企業擁有更大的自主經營權,在人事任免、生產經營、資金配置等方面有權自行支配,這意味著企業內外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日益復雜,容易在履行經濟責任時出現違法亂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