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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實驗室是企業計量技術機構,絕大多數企業往往被管理層指定為承擔測量管理體系的策劃、建立和運行部門,樓主非常關心這情況下實驗室又建立了實驗室管理體系,如何處理兩個管理體系之間的關系。我的看法如下:測量管理體系屬于整個企業,實驗室管理體系屬于實驗室自己。兩個體系一個大(屬于整個企業),一個小(僅屬于實驗室一個管理部門),《管理手冊》這個“憲法”級文件就應各自獨立。但實驗室也是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對企業而言其主要職責是測量過程的實施和/或測量設備的計量確認,為了處理好一大一小兩個管理體系的關系,以企業全局來看,實驗室管理體系的程序文件可以獨立,但盡管獨立也不能與企業測量管理體系程序文件相抵觸。若實驗室管理體系的程序文件適用于企業實驗室以外的各單位,也可以直接納入測量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中,功能或名稱完全相同的程序文件,測量管理體系不一定再另外再制定。上述這個原則也適用于處理與其它管理體系(質量管理、管理、環境管理、能源管理、設備管理、行政管理等等各種管理體系)的關系。其它管理體系也有文件管理、記錄管理、管理評審、內部審核、糾正措施、……等一系列管理程序,對于這些各種管理體系都需要的程序文件,企業完全可以制作成“公用積木塊”式文件。我的建議是體系“模塊化”管理,有人稱為管理體系的整合,我并不贊成,我認為還是稱為管理體系的模塊化為好。一個公用積木塊文件可能適用于數十個管理體系,光整合后的體系名稱在文件中就占據了大量篇幅,很不經濟,甚至某些管理體系(如樓主所說的“聽說”)不愿意與其它管理體系“整合”。企業各種體系模塊化管理后,測量管理體系可直接采用“公用積木塊”程序文件,不再另行制定,僅制定測量管理體系特殊的“專用積木塊”程序文件即可,選擇合適的“公用積木塊”和測量管理體系“專用積木塊”搭建企業測量管理體系這個“大廈”就很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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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認證中環境因素的識別特別是重要環境因素是基礎,深圳ISO14000認證體系的其它 管理要素都是圍繞它們而開展管理活動的。 深圳ISO14000認證在建立時如何有效、充分地識別、評價環境因素,在實施審核時如何審查組織 在這方面的成效,也是疑問多、難把握的地方。 1、 環境因素識別的充分性 深圳ISO14000認證企業往往對污染物排放關注多,對源頭避免或減少污染物產生方面關注少。為 此,在設計程序、識別和評價環境因素時,應考慮產品及其包裝設計、工藝設計、原材料選用、能源 資源消耗、運輸倉儲、有毒有害化學品使用、固體及液體廢棄物管理、生產過程污染物產生排放、產 品使用、服務及廢棄等環節中可能產生有害或有益環境影響的因素。充分領會產品生命周期分析法的 思想以及工藝過程分析法的思路。 2、 異常狀態下的重要環境因素 深圳ISO14000認證的一些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污染物,但由于環保設備齊全先進,控 制手段得力,各種污染物終均遠低于適用排放標準得到排放。 ISO14001標準"環境因素"定義及"4.3.1環境因素"條款中均要求確定現實具有或能夠產生重大影 響的重要環境因素,即應充分考慮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及正常、異常、緊急三種運行狀態下發 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針對上述案例,在制定及實施相關程序時可考慮將正常狀態 下低于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排放作為一般環境因素,但同時必須考慮環保設備發生故障時、定期維修時 、人為失誤時、生產過程中超量產生污染物時等異常或緊急狀態下可能產生的嚴重環境影響。簡單 的方式是對進入環保裝置之前或生產裝備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狀態進行重要性評價。以上所述適用于 對可用強度、濃度、總量、速率、數量等方式實施限制的環境因素的評價,如污水排放、廢氣排放、 噪聲等。 無論對于生產裝置口還是環保裝置口,應分別對具體污染因子進行評價。 3、 廢棄物、能源、有毒有害化學品等方面的重要環境因素 廢棄物(或使用能源的裝置或有毒有害化學品)在任何一個企業里一般都是種類繁多,在識別和 評價環境因素時,是分別逐一進行,還是作為一個問題統一提出,這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若從 有效實施環境管理出發,可做如下考慮: a. 廢棄物管理 1) 在識別環境因素時,具體地明確各種廢棄物; 2) 有關廢棄物處置、廢棄物防治的法規不象污水噪聲大氣防治法規對污染物有量的限制,在某 種意義上,隨意處置100kg或100噸廢棄物并無本質區別。鑒此,一般地可將廢棄物處置定義為一個重 要環境因素,具體實施控制時則必須將它們合理分類分別合法處置。 3) 關于廢棄物削減,宜對各類廢棄物產生量實施重要性評價,可將大于等于某一數值的廢棄物 產生定義為重要環境因素, 并對它們實施改善和日常控制。 b. 能源管理、 1) 在識別環境因素時,具體地確定各類消耗能源的設施、裝備及活動。 2) 將"能源消耗"整體地定義為重要環境因素,并實施日常管理和控制。 3) 同時對各種裝置的單臺或單類的能源消耗進行重要性評價,將"大于等于某一數值的裝置的能 源消耗"定義為重要環境因素。 4) 資源、材料消耗可與能源消耗同樣對待。 c. 有毒有害化學品管理 1) 識別環境因素時,應具體地明確使用的各種有毒有害化學品。 2) 定義"有毒有害化學品的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可能的火災、水災、泄露事故等緊急狀況" 為重要環境因素,制定應急方案和日常管理程序。 3) 對各種物品的使用量進行評價,定義"大于等于某數值的有毒有害化學品使用"為重要環境因 素,考慮替代或削減使用量的改善方案。 4) "含臭氧層破壞物質(ODS物質)如哈龍1211滅火器、R12等為制冷劑的空調系統、含多氯聯苯 變壓器等的使用"均應定義為重要環境因素,加強裝置維護管理,并著手研究和尋找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