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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ISO9001認證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列出如下: 4.2.1 a.沒有將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記錄做為文件來控制。 b.文件范圍太大,數量太多,使體系運作效率降低。 c.組織的規模大,過程復雜,員工的 能力一般,但文件數量過于少,描述也過于簡單,不能有效地指導質量管理體系的運作。 4.2.2 a.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描述不清晰,所做的裁剪沒有充分的依據或沒有將依據明確地描述。 b.由于法律法規及顧客要求的改變,原來所做的裁剪已不適宜或不合理,但沒有及時糾正。 c.質量手冊對質量體系所包含的過程順序和相互作用的表述不清楚,所引用的程序過于散亂,與手冊條款的對應關系不清晰。 4.2.3 a.沒有對文件是否持續適用進行審核、更新和重新批準,文 件的規定與現實的運作有出入。 b.由于節省資源或也于保密的考慮,在文件使用場所沒有適用的文件。 c.文件內容不清晰或文件使用者所不能理解的語言(如外國語)寫成。 d.由于存在一個以 上的體系,所以針對某項要求而檢索文件變得非常困難。 e.外來文件沒有得到控制。 f.由 于沒有適當的標識而使用了作廢文件。 4.2.4 a.記錄貯存條件不良 。 b.記錄不清晰、不完整。 c.電子媒體或其他媒體記錄沒有得到符合其技術特點要求的控 制。 d.記錄不易查閱。 e.記錄的失效處置不及時,且處理方式與文件化的規定不符。 5.1 a. 管理者把做出承諾的工作交給其他人,自己不能清楚地 說明這些承諾是何種方式體現的。 b.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 管理者已在組織內部傳達了滿足顧客以及法律法規 要求的重要性(如會議、MEMO、板報、宣傳品、廣播等)。 c. 管理者不清楚自己在管理評審活動中應擔負的 職責和應做的事情。 d. 管理者不能說明具有識別所需資源的機制或方式。 5.2 a.質量方針與質量目標的關系不清晰。 b. 員工不知道質量方針或雖能夠背誦質量方針,但卻不理解質量方針的定義。 c.沒有對質量方針進行定期的評審, 質量方針可能已是不適宜的了。 d.在組織內有一個以上的質量方針,員工不能說明哪一個是 的。 5.3 a.與實現質量目標有關的職能部門(層次),沒有分解到應承 擔的指標。 b.質量目標不是書面的,部門負責人只能口頭說出一些組織內要求的指標。 c. 質量目標沒有體現持續改進的承諾。 d.質量目標中個別指標無法被測量。 e.在策劃產品實 現的過程中,沒有針對產品\項目和合同規定質量目標。 5.4 a.只 在質量手冊中描述了應進行的溝通,但實際操作中如何進行溝通沒有規定的文件,以至于溝通的實際效果不佳。 b.沒有進行溝通,或溝通只是表面化的工作。 c.由于沒有足夠的溝通,各部門任務職責和權限不能做了解,以 至于影響到體系的有效運作。 5.5 a.管理評審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 間隔進行。 b.沒有充分討論那些內部和外部的變化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影響。 c.連續幾次管 理評審所提出需改進的問題都類似,說明對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實施不力。 d.管理評審輸出中對與顧客要求 有關的產品的改進沒有涉及。 6.1 a.從質量管理體系運作的終效 果來看,組織提供的資源的不充分的。 b.造成顧客不滿意的終原因是資源不足。 c.對人 員的能力的判斷更多地是從教育、培訓、經歷等方面考慮而忽略了對技能的要求。 6.2 a.沒有對全部從事與影響質量的人員規定任職要求。 b.沒有按照任職要求分析培訓需 求。 c.沒有評價培訓的有效性。 d.員工對他們從事的活動的相互作用和重要性認識不 足,也不知道如何為實現質量目標作出貢獻。 e.所保存的培訓記錄不能證明要求的經歷和資格。 6.3 a.對為了實現產品符合性所需的設施,沒有方法識別需要配置 到何種程度是適合的工作場所的空間和條件,不能滿足保證產品質量和使顧客滿意的 要求。 b.支持性服務不 能滿足 要求,如通訊/交通工具等。 c.維護只被理解為出現故障的修理,沒有包括有計劃的性維護保養 。 7.1 a.沒有對所有的產品實現過程進行策劃。 b.策劃的結果千篇一律,而實際不同產品的產品實現過程是不同的。 c.策劃的結果顯示,策劃沒有包括所要求 的全部的應策劃的內容。 d.策劃的結果與質量管理體系的其他要求有矛盾。 7.2 a.忽視了應明確支持方面的要求和與產品相關的責任、法律法規的要求。 b.受審核方說所有的要求都已明確,但審核員卻看不到證據。 c.以口頭方式提 出的要求沒有得到評審確認的。 d.產品要求發生變更后,有一些有關的文件沒有得到修改和確認。 e.與產品要求變更有關的人員不知道修改后的要求。 7.3 a.沒有充分地考慮在設計活動中所需要的組織職責和技術接口。 b.設計計劃沒有及時的 更新,以至于計劃失去意義。 c.設計輸入沒有考慮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d.設計輸出沒 有包含產品驗收準則或與和正常使用有重大關系的產品特性。 e.設計評審的參加者沒有包括所有的相關人員 。 f.設計確認沒有在正常生產條件下進行。 g.對于以項目為單位進行設計、生產和安裝的 活動設計驗證和設計確認與過程檢驗和終檢驗之間發生混淆。 7.4 a.對不同類型的采購過程的控制方式和程度沒有區別。 b.什么是合格的供方,沒有明確的、可操作的標準,選 擇和評價供方具有較多的主觀性。 c.對供方評價后的跟進措施沒有實施。 d.采購信息不齊 全,尤其缺少與質量有關的要求。 e.對要求到供方處實施驗證的活動,采購信息中沒有提及。 7.5.1 a.沒有、充分地考慮到與產品特性有關的要求如國際、 行業標準等。 b.作業指導書不充分、操作者隨意性較強。 c.作業指導書的規定與其他標準 (如檢驗標準)要求不符,與實際操作不一致。 d.缺乏足夠的測量和監控設備。 e.缺少危 機對策。 7.5.2 a.不會識別哪些過程是特殊過程或識別的結果是錯 誤的。 b.過程確認所選擇的方式、方法與該過程的控制要點不匹配。 c.特殊過程的特性已 發生變化,但沒有進行新的確認。 7.5.3 a.沒有對顧客的財產進行必要的查驗,標識和防護控制。 (房地產開發一般無顧客財產) 7.5.4 a.對產品提供的防護,沒有包括產 品的各個組成部分。 b.對產品提供的防護與顧客的要求不一致。 c.只提供了適宜的搬運工 具,但沒有規定適宜的搬運方法。 d.產品的包裝不能有效地保護產品。 e.倉庫規定的儲存 要求與產品說明書或包裝上的要求不一致。 7.6 a.使用的測量和監控設備與被測量參數特性不匹配。 b.操作工不清楚測量儀器的讀數含義及使用的有效期。 c.校驗沒注明校驗采用的、可追溯的 標準。 d.當發現儀器失準時,無法追溯和識別已被失準儀器檢驗過 的產品。 e.把在儀器使用中進行比較用的儀器附件(如標準物質)當做檢定或校準的標準。 f.企業自校的儀器沒有制定校準規程。 8.1 a.測量和監控活動沒 有包括所需要的全部范圍,如涉及持續改進方面。 b.在應使用統計技術的地方,沒有采用統計技術。 c.在顧客滿意度進行的監控方法不合理,如將無投訴視為顧客滿意。 d.監控的終結果不能展現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績效。 8.2 a.沒有充分考慮受審核區域的狀況和重要性。 b.審核員與被審核的部門或活動有關系,通常都發生在規模較小的公司。 c.選擇不適當的人員指導和實施內部質量審核。 d.內部質量審核中沒有追溯驗證的部分。 e.沒有對所有部門進行審核的完整記錄。 f.糾正措施是由審核員提議的。 g.公司的內審員不清楚整個審核的程序,內部質量審核由咨詢顧問實施。 8.2.1 a.選擇對產品的特性進行測量和監控的控制點不完整、不科學。 b.測量和監控標準未 明確規定檢驗員在測量時僅憑經驗,沒有參照產品手冊中的要求或標準。 c.檢驗員不知道如何判斷供方測量和監控的結果。 d.測量和監控完成后沒有保存相應的記錄。 e.產品放行的授權者不能從有關記 錄找到。 f.不符合測量和監控標準的要求可能導致嚴重不合格項的產生。 8.3 a.未規定如何處置各個階段測量和監控所發現的不合格品。 b.糾正后的不合格品沒有重新檢驗。 c.在交付或開始使用后發現的不合格品,只對不合格 現象采取了措施,沒有對其造成的后果采取措施。 d.讓步處理不符合產品時,必要時沒有向顧客、終用戶、法定 機構或其它機構報告。 8.4 a.沒有根據管理的需求收集相應的數據 或收集不全。 b.沒有規定數據的分析方法和分析結果的用途。 c.沒有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得出結論。 d.沒有有效地指示需要改進的功能/區域。 8.5 a.對體系持續改進所需要的過程認識不清,誤認為持續改進就是連續的糾正與措施。 b.糾正措施與措施的概念混淆不清。 c.受審核方稱不需要采取措施,但實際情況是體系中表現出許 多有規律的問題。 d.沒有查清問題的根本原因并采取適當的措施。 e.沒有對措施的實施進 行追蹤驗證。 f.害怕記錄客戶的投訴。
并非所有風險都同樣重要,這并不奇怪。有些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要低得多,而另一些風險如果你不阻止它們,肯定會發生。同樣,有些風險如果確實發生,就會造成很多問題,而另一些風險則很難產生問題,或者在發生時很容易修復。甚至重要的是要考慮當風險發生時,它有多可能注意到事件-如果它可能被忽視,但會造成大量的麻煩,那么努力確保它不發生可能是至關重要的。 對于那些熟悉使用失敗模式和效果分析(FMEA)過程的人,會了解每個識別的風險都是根據效果的嚴重程度、發生的可能性和由于控制到位而被檢測的機會來評估的。認證 例如,如果供應商通知您他將停止制造組件,您可能會將風險評估為非常重大,因為這將阻礙您向客戶交付產品的能力。第二個例子,如果設備磨損會在一個過程中產生不良部件,如果廢料的成本很低,而且檢測的機會很高,可能不是一個重大的風險。在你的評估中,你會想看看三件事:嚴重程度、發生和可檢測度。如果風險發生,問題會造成多嚴重?風險有多大可能發生??如果問題發生了,你有多可能發現它?即使您沒有使用正式的FMEA模板,使用這些評估標準將幫助您確定風險是否足夠大,以做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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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15認證中的外部供方有哪些要求? ISO 9001:2015標準中給出的例子包括為組織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供應商、承包方、生產商、分銷商、零售商或小商小販。外包機構是執行組織的部分職能或過程的外部組織。 ISO 9001:2015的8.4條款是有關外部提供過程、產品和服務控制的相關要求。但與外部供方的相關活動在本標準的其他條款也有提及或意指。 4.1條款“理解組織及其所處環境”要求“組織應確定與其宗旨和戰略方向相關并影響其實現質量管理體系預期結果的能力的各種外部和內部因素”。 這個條款指出的情況可能是個問題,也可能是個積極的因素。組織的關鍵外部供方可能處于整合、能力擴張或探索新領域的不同發展階段。這種情況可能是積極的,因為它可能有助于組織的發展或顧客滿意度。 如果您的組織在技術發展和收入上長期依賴外部供方,那么您的組織必須對相關的因素保持適當的關注和評價。因為這是4.1條款的要求。 外部供方也可能是4.2條款涉及的相關方,“組織應對相關方及其要求的相關信息進行監控和評審”。 有些人會問,“對外部供方有哪些要求”?這方面應考慮諸如是否有公正而透明的招標及付款程序,供方的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或者它的生命周期管理等內容。 5.2.2.C條款要求組織所制定的質量方針“可為相關方所獲取”。許多組織在與其相關方簽署的合約中包括了對外部供方的質量要求。組織的質量方針可以在這些文件中明確,也可以在其官網上顯示。這僅是滿足本條款要求的兩種可參考方法。 這個條款旨在確保外部供方了解組織的質量追求和組織的意圖,因此,如果您的組織在方針中提出“世界 品質”或“卓越績效”之類的方向,那么外部供方就更理解在雙方協議中強調的質量、可靠性和按時交貨的高期望值。 外部供方要求 ISO 9001:2015 8.4.1條款要求“組織應確保由外部供方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這意味著組織在做出采購決定時,組織已經進行了全盤的考慮,對需要采購的商品或外購的服務非常清楚,并且明白使用外部供方的風險和機遇。 供方的風險和機遇可能因交付產品或服務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可能有以下情形: 供方的產品或服務作為組織的整體報價一部分的,比如,作為產品清單中的一部分零部件,或作為咨詢服務,或第三儲服務; 以組織的名義將產品或服務直接提供給客戶,比如現場產品安裝服務,或運營服務,或維修服務; 向客戶提供的過程,比如維修服務的過程之一——在保修替換服務時回收有缺陷零部件的工作。 識別并應用準則 在編制對外部供方的評價和選擇準則時,考慮的重要因素宜包括諸如質量、按時交貨、成本或供方的環境可持續性等內容。決定使用一個供方時,應考慮在整個生命周期的使用成本而不僅僅是初始成本,這是非常重要的。 在外購產品或服務的時候考慮相關的風險和機遇,可以思考以下問題:“對哪些外部供方需要采取這種控制措施?”“不采取任何措施的風險是否可接受?”“與該供方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是否能帶來機遇,比如能夠帶來技術的進步或者有合作創新的潛力?” 評價和選擇 可以用一個跨部門的團隊對外部供方進行現場評價,去判定供方是否具備滿足當前和未來需求的能力。 在評價未來需求時一定要考慮靈活性。在滿足需求方面大部分的外部供方都有一定的彈性,但是有可能他們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會受到很大影響。 進行評價的結果應體現在對外部供方的選擇或資格狀態做出的結論,如批準,有條件的批準或不批準。評價小組可能需要完成其他的盡職調查工作,比如由客戶要求的或由于商品的特殊性決定的生產件批準程序。 績效監視 對外部供方的先期評價和選擇需要明確供方是否具備交付組織需要的產品或服務的能力并建立了相關流程。對供方績效的監視則將之前的評價和實際結果聯系起來。沒有結果的流程是無用的,而沒有流程的結果則是不可持續的。 對供方進行的定期績效評價能確保一致的表現和持續改進。這種評價不能僅僅停留在文件審核上。在評價時組織必須深入了解供方,并提供切實有助于供方改進的反饋信息。對風險和機遇進行定期評價以確保及時采取相關措施也是必要的,這樣能夠確保及時發現新情況并納入監視范圍。這種的監視有助于確保減少風險、有效改進并且避免因供方組織內部原因造成產品和服務質量的下降。 再評價 供方的情況可能發生各種變化。供方的管理、工作優先重點可能會有變化,有時產品或者流程方面的調整也可能未及時與組織溝通。根據績效指標,供方的業務成熟度以及產品或服務的關鍵急迫程度,組織可以選擇對供方實施再評價的安排;再評價可以是完整的評價,也可以是針對某些領域的評價。 新版標準8.4.2 D條款要求組織“確定必要的驗證或其他活動,以確保外部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滿足要求”。為了滿足這項要求,組織需要實施定期的現場審核,控制進貨質量,實行持續的可靠性測試,采用嚴謹的變更批準制度并確保持續和有效的溝通。 財產控制 8.5.3 條款擴展了財產控制的外延,現在的范圍已不僅僅包括組織的顧客,也將外部供方包括在內。 這種控制可以是雙向的, 可以是外部供方對發包方組織財產的控制,也可以是組織對外部供方財產的控制。組織可能把以下財產委托給外部供方:原料;專有工具的運輸;組織的產品或服務使用到的軟件。 外部供方的財產可以是有形的,比如設備、原料、工具、裝置或圖紙;也可以是無形的,比如提供知識產權類信息。組織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明確責任和義務,并且妥善保管外部供方的財產。 對于安裝或使用在組織的產品或服務上的外部供方財產,組織也需要明確對其進行識別、核查、保護并保全的責任,這也包括明確定期維修的責任。組織還要確保制定了財產丟失、財產損毀或發現不合用情況下的報告流程。 9.1.3條款和9.3條款的“分析與評價”及“管理評審”也涉及了外部供方的內容。9.1.3要求進行適當的數據信息分析與評價,且這些數據和信息是來自對供方績效的監視與測量活動。9.3.2.C7管理評審應考慮將關注外部供方的績效作為輸入內容之一,這方面信息可以包括基于對供方的監視和測量得到的風險與機遇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