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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斯特詞典》對廣告的定義是:廣告是指在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強化銷售商品、傳播某種主義或信息、召集參加各種聚會和集會等意圖下開展的所有告之性活動的形式(韋伯斯特辭典1977年版)。在現代,廣告被認為是運用媒體而非口頭形式傳遞的具有目的性信息的一種形式,它旨在喚起人們對商品的需求并對生產或銷售這些商品的企業產生了解和好感,告之提供某種非營利目的的服務以及闡述某種意義和見解等(韋伯斯特辭典1988版)。《簡明大不列顛百科全書》(15版)對廣告的定義是:廣告是傳播信息的一種方式,其目的在于推銷商品、勞務服務、取得政治支持、推進一種事業或引起刊登廣告者所希望的其他的反映。廣告信息通過各種宣傳工具,傳遞給它所想要吸引的觀眾或聽眾。廣告不同于其他傳遞信息的形式,它必須由登廣告者付給傳播的媒介以一定的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廣告”的定義是: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




2015年09月02日,新《廣告法》正式實施。比起之前的舊版《廣告法》,新版可以說是更加嚴格,處罰力度也更大。在如今廣告滿天飛的年代里,商家不比產品比吹牛的現象或許要停一停了。新廣告法說了,以后下面這些亂象都不準出現在廣告里!一、10歲以下兒童不得做代言隨著真人秀節目的火爆,越來越多的“萌娃”開始了自己的明星路。但是,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后,這些廣告都將不能再播放,因為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將屬于違法。二、明星自己沒用過不得代言“挖掘機技術哪家強?”這句廣告語我們再熟悉不過,不過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時,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唐老師要是再代言這個產品,將要到該學校去親身接受教育培訓咯。無獨有偶,像某男星代言衛生巾,大賺女人財這樣的廣告也將消失。你要說你用過,鬼才信呢!




中國現存早的工商業廣告是收藏在上海博物館的北宋時代濟南劉記針鋪廣告,比英國張推銷圖書的英文印刷廣告早四五年。元明時期,雕版印刷業得到發展,印刷廣告不斷增加,到清代,木版年畫甚為流行,內容多取材于民間故事,戲劇人物及“福”、“祿”、“壽”、“喜”等吉祥字畫;許多商人用木版畫做商品包裝,包裝廣告得到了發展。近代戰爭后,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外國列強進入中國。外國商人為了推銷產品,開始在中國創辦商業報紙。如香港英文報《中國之友》等,刊登商品、行業等廣告。1853年香港出現份中文報《遐邇貫珍》,開始經營廣告業務。1858年中國人自己創辦的份中文商報《香港船頭貨價紙》,即后來的《香港中外新報》。《中外新報》以商情、船期等廣告為主要內容。19世紀60年代,上海成為中國經濟樞紐,報業也蓬勃發展。如的《申報》大量刊登廣告。1919年《申報》的發行量增加到3萬份,其廣告占整個版面約50%。1914年爆發了次世界大戰,列強無暇東顧,我國民族工業獲得發展,廣告進入了發展時期,內容遍及銀行、香煙、百貨、醫藥等行業。據上海《資訊報》1923年記載,廣告費收入每年幾乎上百萬元。同時廣告注重文字、編排、繪畫等形式,圖文并茂,增強了廣告藝術性。除報刊廣告,其他廣告形式如廣播廣告、霓虹燈廣告、路牌廣告、櫥窗廣告等相繼出現,各類招牌廣告爭奇斗妍,引人入勝。廣告代理也開始在上海興起,當時華南廣告公司創辦人林振彬,被稱為“中國廣告之父”。與廣告業的發展相適應,中國廣告學的研究、教育也在“五四”運動時期起步。1913年,我國出版美國人休曼的《實用資訊學》,1918年,北京大學青年教授徐寶璜在《資訊學》一書中,設專章論述“資訊紙之廣告”,被廣告史家稱為我國早涉及廣告與研究的著述。雖有上述成績,但總體看來,中國廣告業取得了一定發展,卻極不均衡,水平低下,成就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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