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欄桿 強制性標準 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 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0m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0mm; 說明:陽臺、外廊等臨空處欄桿高度應超過人體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體靠近欄桿時因重心外移而墜落。據有關單位1980年對我國14個省人體測量結果:我國男子平均身高為1656.03mm,換算成人體直立狀態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為994+20=1014mm,因此在國標《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中規定:“防護欄桿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條規定24m以下臨空高度(相當于低層、多層建筑的高度)的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0mm,超過24m臨空高度(相當于高層及中高層住宅的高度)的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0mm,對于高層建筑,因高空俯視會有恐懼感,所以加高至1100mm。 欄桿離樓面或屋面100mm高度內不宜留空; 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桿必須采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于110mm; 文化娛樂建筑、商業服務建筑、體育建筑、園林景觀建筑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也不應大于110mm。
<昌都>聚晟護欄制造有限公司 昌都304不銹鋼復合管欄桿-只做精品國外護欄強制性要求必須進行碰撞試驗檢測護欄的防護能力,美國在1962年首先采用了實車碰撞試驗的方法對護欄的防撞性能進行評價,目前使用的是1993 年頒布的“公路設施性能評價程序(NCHRP Report 350)”,簡稱美國350報告。歐洲是從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根據本地區情況對實車碰撞試驗檢驗護欄性的方法進行研究,目前采用的是EN1317標準。日本的建設省道路局在1965年發布了防護欄的設置標準,并在1972年、1998年和2004年對防護欄的設置標準進行了修訂,并發布了相應的防護欄設計標準的解釋文件。1999年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參考美國的350報告頒布了道路護欄系統標準。我國的《高速公路交通設施設計及施工技術規范》JTJ074-94(簡稱JTJ074-94)規范中 次涉及到護欄性能的評價內容。2004年交通部頒布的《高速公路護欄性能評價標準》JTG/TF83-01-2004(簡稱F83標準)標準在國內 次專門規定了護欄的性能評價具體辦法和指標,規范了護欄的性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