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潛水條例頒布前,有必要規范特殊和高風險的潛水行為,作為潛水行業自律管理的依據。要建立健全潛水職業與安 全技術規則體系,切實保障潛水員生命權益。”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張代吉介紹,我國現擁有各類職業潛水員近1萬人和各類非職業潛水員約10萬人的潛水員隊伍,這支隊伍主要服務于海洋工程、救助打撈、搶險救災、水下施工、港口橋梁建設、漁業生產等領域。 由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與美國國際潛水承包商協會、英國國際海事承包商協會聯合主辦的“中國國際潛水救撈與海洋工程技術論壇”16日至18日在大連召開。論壇期間,三方簽署了合作框架協議,首 次聯袂交流行業管理經驗,加強潛水行業標準建設與職業安 全體系建設的溝通與合作。

水底堵漏、深潛、水下堵漏、水下工程 、水下安裝和水下電焊等技術含量高。但由于水下堵漏施工特點和構件特殊性,水下堵漏的風險因素遠高于一般的制造行業,存在許多標準和共性問題。在進行水下堵漏工程之前,必須做好各級準備,保證水下堵漏工程的一切正常施工。 水下堵漏工程施工方法 1、鉆頭的原理是在密封前排水。插入孔眼,用吹風機開孔,以徹底積聚在孔中的爐渣和污泥。通過鉆頭就能知道孔和孔的連接關系,可以判斷出注漿孔和通氣孔。 2、灌注前,進行注水試驗,檢查有無孔。然后,用攪拌機以133600.4的灰水比漿料,制成自流平水泥系灌漿材料。將調制好的漿液放入漿槽后,用壓力泵送至工作面進行灌漿。灌漿是根據漿液的凝固時間來確定石料的強度。

水中救援工作的常用方法有: 1.封艙泵打撈方法。應首先將破口封堵,然后再將船中的水抽走,使船浮起來,由于封補嚴密困難,風浪大時難作業,故選用較少。 2.打撈浮筒。在水下充幾個浮筒后,利用浮力使沉船浮出水面,此法浮力大,可靠,施工方便,風險小。 3.打撈圍堰。船舶沉沒于淺水時,可在沉船周圍筑堰,抽出堰內的水,對沉船進行封堵或修補,再用灌水將船浮起后移開圍堰。 4.充氣、排水打撈。將壓縮空氣注入沉艙中,排出水中,使沉船浮起。 5.船舶上用撬打撈方法。將鋼索置于沉船船底,用吊具將沉船提起,在打撈過程中一般采用兩艘或兩艘以上打撈船共同操作。 6.泡沫回收技術。把比重輕的閉孔泡沫塑料輸入沉船艙,排出海水,利用泡沫浮力抬高船只。這種方法省去了在沉船底穿引鋼纜的不便,并減少或免除封艙工作,也適應于海上風浪下作業。

水下切割工程主要有水下切割鋼筋籠、水下切割鋼圍堰、水下切割鋼管樁、水下切割變形護筒、水下切割灌注樁、水下切割沉船等。水下切割工作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有大量、多方面的準備工作,一般包括下述幾個方面:   (1)調查作業區氣象、水深、水溫、流速等環境情況。當水面風力小于6級、作業點水流流速小于0.1^}0.3m/s時,方可進行作業。   (2)水下切割前應查明被切割件的性質和結構特點,弄清作業對象內是否存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質。對可能墜落、倒塌物體要適當固定,尤其水下切割時應特別注意,防止砸傷或損傷供氣管及電纜。   (3)下潛前,在水上,應對切割設備及工具、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通訊聯絡工具等的絕緣、水密、工藝性能進行檢查試驗。氧氣膠管要用1.5倍工作壓力的蒸汽或熱水清洗,膠管內外不得粘附油脂。氣管與電纜應每隔.5m捆扎牢固,以免相互絞纏。入水下潛后,應及時整理好供氣管、電纜和信號繩等,使其處于位置,以免損壞。   (4)在作業點上方,半徑相當于水深的區域內,不得同時進行其它作業。因水下操作過程中會有未燃盡氣體或有毒氣體逸出并上浮至水面,水上人員應有防火準備措施,并應將供氣泵置于上風處,以防著火或水下人員吸入有毒氣體中毒。   (5)操作前,操作人員應對作業地點進行處理,移去周圍的障礙物。水下切割不得懸浮在水中作業,應事先安裝操作平臺,或在物件上選擇的操作位置,避免使自身、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等處于熔渣噴濺或流動范圍內。   (6)潛水切割人員與水面支持人員之間要有通訊裝置,當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在取得支持人員同意后,焊割人員方可開始作業。   (7)從事水下切割工作,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此類工作許可證的人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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