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員規范條例
1、每班都要事先檢查潛水設備,多調試多維護。
2、潛水施工機構不得聘用不具有潛水員資格的人員從事潛水作業。
3、潛水作業機構從事本條例規定的潛水作業,除應急搶險外,應當向當地海事管理機構提出審請、潛水作業和應急保障方案。
4、所有潛水活動都需要進行風險評估。在潛水作業開始前,潛水承包商(工程船隊)和潛水監督必須保證具有有效的風險管理方針,并且所有人的風險降低到合理的水平。
5、潛水員在水下切割物件時,要從上面開始,逐步向下移動,必要時用索具拴牢切割物,避免切割物件或溶渣下落傷及作業人員或潛水裝具。
6、水下打撈沉船時,對油艙有可燃氣體的艙室,必須進行有效措施。
7、潛水員必須經過培訓,獲取潛水資格和潛水員證,并具有下水足夠實際經驗,才能進行實際水下作業。
8、潛水員要了解所有與空氣潛水,有關潛水器材的正確操作、使用、維護、與保養,空氣裝具的使用,熟悉從事的作業類型。
潛水員如果在潛水前,沒有熟知水下具體情況,就盲目的進行下潛作業,則容易造成作業不規律的現象。嚴重的會給水下作業帶來隱患。水上配合人員都要隨時觀察水域情況,認真聽取電話員和負責人的指令,作業響應要及時、動作要熟練,水上能做好的事情,堅決不留給水下作業的潛水員做。打撈隊的潛水員潛水員出水時,水上配合人員攜帶輸氣膠管要緩慢。解除潛水衣要輕拿輕放,潛水頭盔、干或濕式服要用清水沖洗干凈。關閉空機開關,排放干凈機罐子里的油水。整理好現場凌亂的潛水設備、收好潛水扶梯、晾曬潛水服,準備好下一次作業的前期工作。
潛水員水下作業時,應有專人負責看管潛水供氣設備,潛水員作業現場備有二套潛水裝備,保證潛水作業的和效率。潛水打撈作業的收費,要根據現場作業情況,打撈的難度和水深決定的。潛水打撈作業要遵守潛水作業條例,超過十米水深就需要經驗豐富的人員作業,這些潛水員日薪比較豐厚。很多人都認為水下打撈作業,就像是到水下摸魚一樣的難度。這樣理解的人根本就不懂水下作業,潛水作業的難度和風險性是成正比的,在水下60米內的水深潛水作業,對潛水員身體素質和操作水平等,有一點的實際要求,不是所有的潛水員都可以完成有難度的作業。
打撈隊的潛水員也都是普通人,也沒有超能力,即使潛水設備再先進、水下操作技能再好,也不能完全避免潛水作業的危險。要多完善潛水作業的每個步驟,從而降低潛水員的隱患。潛水員容易受水下環境的影響,加之水下打撈作業還需要一定的體力,水下打撈作業并不像陸地上那么隨意,潛水員還要能夠長時間承受水下的水壓,能夠勝任此類工作的人員也是公司刪選出來的。水下打撈各個作業環節,需要團隊充分的配合才能順利的進行,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影響打撈的進度,可見團隊協作對于水下打撈作業的重要性。潛水打撈作業時水上工作人員,要與水下潛水人員多溝通、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