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計量一般是根據每月完成的合同內實物工作量經監理工程師簽認合格準予計量的工程細目,它有階段性、按實計量的特點。根據這個特點,應在過程中來進行控制,而不是依靠事后發現超計量以后再扣回。工程預算計量人員(工地監理組、指揮部或總監辦的工程部、計劃部)均應認真學習合同文件和招標文件中的計量條款,心中應明確哪些項目可以計量,哪些項目不能計量,屬于包含在其他工程項目中的內容(例如:涵洞計量是以延米綜合單價計量的,因此其挖基、回填、清淤、基礎墊層、出入口鋪砌等均不能單獨計量。
同時了解并熟悉這四個“新”,對于審核西藏工程預算,特別是審核按照這四個“新”設計出來的西藏西藏工程預算,更是非常重要。西藏工程預算審核人員不應滿足于現有的知識水平,局限于只會看施工圖、套預算定額、計算工程量,還應該了解并熟悉整個施工過程,熟悉每個項目所包括的工程內容和施工工序,才能較好地完成西藏工程預算審核的任務。建設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只有經常互相通氣,交換意見,才能搞好審核西藏工程預算的工作西藏工程預算審核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一要參加技術交底和工程驗收,二要參與設計變更和經濟洽商,三要參與制訂材料采購計劃,四要加強與財務部門的聯系。仔細閱讀并理解招標文件及設計圖紙施工招標作為業主選擇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的手段,一般均要求投標人的標書要地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預算報價也不例外。在閱讀招標文件時,對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組成及包含的內容、套用定額的要求必須明確,否則容易造成報價偏離業主,或者與其他投標人的報價差距較大而出圍或者成為廢標。另外,在報價前要充分理解施工設計圖紙,列出圖紙中的所有項目,并將圖紙中工程數量重新計算與清單相比,以供不平衡報價參考,特別注意其中的現狀地面標高、設計地面標高、地質報告等內容,這些直接影響土方的數量、軟基處理數量,對總體報價影響較大。
西藏工程預算施工管理人員對市政西藏工程預算成本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造價成本管理理念有所偏差。缺乏對市政西藏工程預算成本管理的深入理解,造價成本控制效果缺失,造價成本控制僅僅體現在施工結算階段,同時施工管理人員還存在著推脫造價成本管理責任的現象,過多的將造價成本管理工作推脫給財務管理人員,西藏工程預算管理人員造價成本控制過程中還缺乏與技術人員的深入的溝通,信息不對稱,嚴重的阻礙了市政西藏工程預算的整體性。造價成本管理控制體制的缺失主要體現在責任制度以及成本控制制度的不完善。項目投資方與項目施工管理者的權責不明確,無法對相關投資方進行科學的工作考核;造價成本控制制度的缺失,缺乏相應的造價成本控制量化指標也導致了造價成本管理人員成本控制工作的開展以及造價成本控制責任的發揮。西藏工程預算施工過程中相關的決策以及獎勵機制的缺失也阻礙了員工進行造價成本控制的積極性,造價成本管理的落實不到位。造價成本計劃以及管控方式效用不明顯施工單位在進行西藏工程預算招投標的過程中為了中標會以中標價作為制定造價成本計劃的依據,造價成本計劃制定之后缺乏可執行性與可操作性。傳統的落后的成本管控方式已經不能適應復雜的西藏工程預算管理內容,落后的西藏工程預算管理經驗也不能適應新時期西藏工程預算動態性的施工特點以及成本分析與核算特點。造價成本管理要深刻的貫徹西藏工程預算施工的全過程,在西藏工程預算的每一個施工項目中都要有所體現,由此體現市政西藏工程預算施工管理的性。同時還要對造價成本管你的具體實施細節進行相應的規劃,合理的制定造價施工圖紙,并進行積極嚴格的落實,相關人員對造價圖紙的落實狀況進行相應的追蹤,確保項目成本應用的嚴謹性,嚴格的掌控造價施工成本的落實情況,對需要進行造價施工成本變化的項目進行科學合理地論證。
由于非施工單位原因而產生的簽證。一般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都不是很明確的反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損失,所以發生不可抗力時要及時做出簽證。西藏工程預算的總依據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其中投標文件,招標公告、中標通知書,工程量清單及相關技術圖紙,現場施工的一些影像資料等都為其組成部分。在工程招標階段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訂立之前,施工單位就應該充分的研究工程技術圖紙,工程的外界條件、工程的地質條件以及工程建設期間可考慮的材料、人工價格漲幅等,將工程可能發生變更而產生依據的情況的考慮周全,盡可能在合同中做出準確、詳細的闡述對不可預料的因素、不可抗拒的情況發生時,對西藏工程預算的方式做出明確的說明。只有依據上明確,在工程開展過程中才能做到有章可徇,有據可依。工程西藏工程預算的程序應予明確,正常工程開展過程中除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外可能還要涉及監理單位、總承包管理單位、分包單位等。所以對西藏工程預算的程序明確后可以工作開展更加的順暢,另外有規范程序也可減少人為操縱的因素,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不可抗力的范圍一般包括因戰爭、敵對行動(無論是否宣戰)、入侵、外敵行為、軍事政變、恐怖主義、騷動、暴動、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合同當事人責任或原因造成的罷工、停工、爆炸、火災等,以及當地氣象、地震、衛生等部門規定的情形。合同的缺陷而產生的簽證。合同缺陷表現為合同文件規定不嚴謹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遺漏或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工程的執行將導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長,那就應及時做出工程簽證。市場的變化而產生的簽證。但這種簽證要視合同的約定而定,若合同中約定或政策文件明確規定材料、工費隨市場變化或到達一定條件后隨市場變化,那當市場的材料、工費上升時就要及時的做出工程簽證。